發(fā)布時間:2023-03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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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切實加強科技成果登記工作,提升科技成果質量,現將登記過程中有關要求明確如下:
1.因審核需要,申請單位請在當年度11月10日完成科技成果登記資料的上傳、提交,網上提交日期在11月10日后的項目將延后到下一年度進行審核。
2.根據紹興市上虞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室《關于印發(fā)加快工業(yè)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的若干政策等六個政策的通知》(虞政辦發(fā)〔2023〕19 號)文件相關規(guī)定:“對經鑒定登記的省級科技成果,每項給予3萬元的獎勵(計劃外項目減半獎勵)”。上述政策條款的中的計劃外項目,是指非計劃內項目。計劃內項目主要包括省重點研發(fā)項目(尖兵、領雁)、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、市級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、技術創(chuàng)新計劃項目、區(qū)級揭榜掛帥項目、區(qū)級社會發(fā)展類項目等經各級科技部門立項實施的項目。
3.申請單位在填寫成果立項、評價情況相關信息時,請準確填寫課題來源和課題編號,此選項將作為兌現獎勵時認定為計劃內項目的重要信息,無相關信息的將視同為計劃外項目。
4.申請單位在填寫成果立項、評價情況中的經費實際投入額總計時,請?zhí)顚懺摮晒膶嶋H已投入研發(fā)費。
5.申請單位在填寫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中的收入、凈利潤等經濟指標時,請?zhí)顚懺摮晒麑嶋H已產生的收入、凈利潤等經濟指標,而非預期額。
6.除系統(tǒng)要求必傳附件外,在其他附件中請上傳試制總結報告、查新報告、檢測報告、知識產權證明、用戶使用報告、投產條件報告等相關資料。
政策來源:紹興市上虞區(qū)科學技術局
政策整理:聯政咨詢
發(fā)布時間:2023年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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